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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3上半年自考毕业手续办理通知

2013-05-31 13:56:31   文章来源: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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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上半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工作即将进行,现将考生办理毕业手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为2013年6月8日-15日,考生须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毕业申报。点击“自学考试”→“网上业务办理”→“201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密码为考生报名考试时使用的密码。

  二、从2013年6月起,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专科)在朝阳区和延庆县办理毕业,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本科)在西城区和延庆县办理毕业,毕业证书也在相应区(县)领取。

  三、关于本次毕业申报中的热点问题,请考生详见本网站信息发布台“2013年上半年毕业申报、毕业论文申报中的热点问题解答”

  四、非学历证书申办:

  1、电子商务中、高级证书到东城区自考办南区(原崇文区自考办)申办。

  2、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基础段)证书在朝阳区自考办、延庆县自考办办理。符合证书颁发条件(详见附件)的考生,于区县毕业初审时间到现场申办,并提交准考证和准考证复印件。通过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毕业审核的考生,其基础段高级证书自动申领,无需现场申办。中英证书发放时间为2013年10月新生准考证发放期间,发放地点均在朝阳区自考办。

  五、考生一旦申请办理毕业手续,不得再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照片等基本信息。自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件不再使用。若考生尚未更正身份证信息,毕业初审时,考生可凭二代身份证到区县进行自然升位,即15位升为18位 (出生年度前加‘19’,末位加校验位)。不属于身份证自然升位的考生,均不予变更基本信息。

  六、鉴于部分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初审,若此类考生无身份证信息升位、无补录成绩等情况,可允许他人为其代办,代办中出现的问题由考生自己承担。

  七、本次自学考试毕业申报专业的课程及替代关系按公布计划执行,对于年龄超过50周岁(含)的考生,可适当放宽其旧课程使用时限。

  八、申报过程中,对计算机系统未能提取到成绩的课程,考生要根据成绩单如实补录成绩和考试时间,并在初审时提交成绩单。

  九、考生应按照要求填写简历和自我总结,简历按时间顺序由远到近,从高中开始填写,数字在英文半角状态下录入,时间间隔横杠用小键盘上的减号。自我总结不得超过500个汉字,建议考生先用WORD编辑,再进行粘贴。

  十、网上申报成功的考生按照网上申报成功回执单的要求,带齐材料于规定时间、地点,现场提交毕业申报材料。

  十一、考生需交纳毕业审定费用20元/人次。

  十二、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办毕业手续,当期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期的申办,毕业时间亦随下期。

  附件:

  表一: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非学历证书颁发条件

  表二:中英合作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非学历证书颁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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