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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3年自考“韩国语(基础科段)(专科)”考试计划

2013-03-14 15:10:29   文章来源: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自考处   字体:   打印
22

  专业代码:050224

  主考院校:黑龙江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顶替办法见注2
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3
04729
大学语文  
4
 
4
01104
初级韩国语  
9
 
5
01105
中级韩国语(一)  
9
 
6
01143
中级韩国语(二)  
4
 
7
01106
韩国语会话* 
10
 
8
01107
韩国语听力* 
8
 
9
01108
翻译(汉韩互译)(一)  
8
 
10
01109
韩国语语法  
8
 
11
01110
韩国概况  
6
 

  合计72分。

  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理法毕业证书。由黑龙江大学在毕业证上副署。

  注:

  1、课程名称后带*号的,为实践环节考核课程。

  2、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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