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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3年自考“律师(基础科段)(专科)”考试计划

2013-03-13 14:22:59   文章来源: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自考处   字体:   打印
22

  专业代码:030111

  主考院校:黑龙江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顶替办法见注1
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3
05677
法理学  
7
法理学(二)0211
4
05679
宪法学  
4
宪法学(二)0212
5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民商法原理与实务 
6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7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刑法原理与实务 
8
00920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9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0214
10
00922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6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概论 
11
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7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2
00921
商法原理与实务  
6
大学语文(专)0010 婚姻家庭法(二)0219 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0221 国际法与国际司法0222 (四选二) 

  合计67分。

  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由黑龙江大学在毕业证上副署。

  注: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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