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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3年自考“律师(本科)”考试计划

2013-03-13 14:10:41   文章来源: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自考处   字体:   打印
22

  专业代码:030108

  主考院校:黑龙江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顶替办法见注3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三选一 
00016
日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4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5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6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7
00230
合同法  
5
 
8
00229
证据法学  
6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国际贸易法0225
----------------二选一
国际投资法0232
10
00249
国际私法  
4
保险法 0258
11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中国法制史0223
-------------- 二选一
会计法与审计法0131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3
市场竞争法概论0231
--------------------二选一
房地产法0169
12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13
00247
国际法  
6
 
14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15
05677
法理学  
7
非法学类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为二类考生,二类考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此四门课程。 
16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17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18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19
00167
劳动法  
4
不考外语者须加考此四门课程 
20
00227
公司法  
4
21
05678
金融法  
4
22
00233
税法  
3
23
10210
律师(本科)毕业论文* 
0
9203

  合计74分。

  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由黑龙江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由黑龙江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注:

  1、“司法鉴定概论”与“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为二选一课程。以上两门课程均合格者,其中一门可以顶替“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2、课程名称后带*号的,为实践环节考核课程。

  3、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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