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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3年1月自考使用计算器问题

2013-01-07 11:06:25   文章来源: 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报名季活动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考核要求,考生在参加201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等10门课程(详见附件)考试时,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请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有关考生,并在每个考场公布本通知,监考时严格按要求执行。

  附件:201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一览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1

00020

高等数学(一) 

2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3

00023

高等数学(工本) 

4

01864

高等代数(一) 

5

02002

数学分析(二) 

6

02005

常微分方程 

7

02120

数据库及其应用 

8

10544

线性规划 

9

11400

数学分析续论 

10

11502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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