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2年自考“有机化学(二)”课程考试大纲
课程名称:有机化学(二)
课程代码:3461、4256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有机化学(二)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化学工艺专业(专科)的基础课程之一,是其它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基础。
本课程重点论述了烃、卤代烃、醇、酚、醚、醛、酮、羧酸及其衍生物、含氮化合物、杂环化合物的命名、结构、性质及其相互转化的基本规律;通过学习可以使考生熟悉重要有机物的工业来源、合成方法、性质及用途。具备运用所学知识从事验证实践能力。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目标是使考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有机化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有机化学实验的基本操作技能,掌握有机化合物的命名原则、化学性质及其应用。对立体化学、反应机理、天然产物有所了解,为后续课程打下较为坚实的基础。
本课程基本要求如下:
1、掌握有机化合物的结构、了解结构理论;
2、掌握有机化合物的命名法及俗名;
3、掌握各种官能团的一般性质及变化规律;
4、了解有代表性的反应机理及影响反应的因素;
5、掌握少量静态立体化学的知识;
6、能综合运用有机化合物的性质去推断结构、合成目标化合物;
7、了解结构与性质之间的关系;
8、掌握有机化学实验的基本操作技能。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本课程是化学工艺专业入门的基础课,所涉及的理论和元素知识与后续其它化学课程及专业课程均有密切的内在联系,是学习其他课程的基础。对此,考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