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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2年自考“证券法”课程考试大纲

2012年07月23日    来源: 天津招考资讯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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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名称:证券法

  课程代码:3314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证券法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市场经济法)(本)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它是一门具有较强实践性应用性的法律学科。它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主要研究证券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在培育、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使考生全面掌握证券法的基本理论知识,提高综合应用能力及解决证券领域复杂问题的能力。为完善考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应用型、符合型的高级法律专业人才起到知识储备和能力培养的双重作用。

  考虑到法律类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自学考试的实际情况,本课程在内容上力求精练、实用、简捷、明快,只把法律专业学生最应知晓和掌握的证券法律知识列入,它有别于财经类、证券投资类专业开设的证券法课程,在自学考试命题中应充分体现本课程的特点。

  二、课程设置的目的和要求

  设置本课程,目的是使考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证券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认识证券法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了解证券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学会应用证券法律来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证券法律知识服务于社会的能力,以便毕业后能够较好、较快地适应法律实务工作的需要。

  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是:考生通过学习掌握如下重点知识:证券法基本知识、证券市场监管制度、证券发行制度、证券交易制度、上市公司收购制度、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及证券业协会、证券法律责任制度等。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当代社会的经济活动离不开法律的促进,作为资本市场与资金市场转换器的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完善更是离不开证券法的规范。《证券法》是法律(市场经济法)本科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在课程内容的编排上既考虑了和专科阶段其他课程相配套,也考虑到了与本科阶段其他课程的衔接,同时也兼顾考虑了学生学习知识和培养能力的相关要求和特点,对一些教材的内容作了必要的取舍。

  本课程的先期课程为专科或高职阶段的《法律基础》和《经济法学》、《商法学》等课程,通过这几门课程的学习,学员们已经具备了基本的经济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的铺垫,而《证券法》是对前述课程在内容上的进一步深化,且增强了其应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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