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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2年自考“诉讼实务”课程考试大纲

2012年07月19日    来源: 天津招考资讯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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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名称:诉讼实务

  课程代码:3266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诉讼实务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本科)专业所开设的专业课程之一,是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都很强的课程。本课程应用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受理和审判,以及律师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参与。

  二、课程设置的目的和要求

  设置本课程,旨在使考生能够牢固掌握诉讼实务中的基本概念和程序,能够熟练地运用所学知识依法正确地进行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进行民事、行政审判工作,进行刑事辩护、代理以及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服务。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考生掌握诉讼实务中涉及的基本概念和程序,提高对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和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以及刑事辩护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业务的实际操作能力。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诉讼实务》作为一门诉讼程序课程,与其相应的实体法课程《刑法原理与实务》、《民法原理与实务》、《行政法原理与实务》、《知识产权实务》、《经济法概论》等有着密切的关系。本课程以《中国宪法》、《法学基础理论》、《诉讼原理》为基础,并与《法律文书》、《中国司法制度》、《法律论辩》等课程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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