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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2年自考“工程合同管理”课程考试大纲

2012年07月18日    来源: 天津招考资讯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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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名称:工程合同管理

  课程代码:3206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

  一、课程地位、作用

  本课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的作用在于使考生掌握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后续课程的学习和以后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础。

  二、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本课程是以相关法律知识为基础,同时是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等课程的基础。

  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课程目标

  1、掌握合同法和与合同法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

  2、掌握工程合同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

  3、使考生具备在工程建设中进行工程合同管理的能力。

  二、基本要求

  在课程结业时,考生应能够做到

  1、理解合同法的法律知识;

  2、理解法人、诉讼时效、代理等知识;

  3、掌握合同法的有关知识和规定;

  4、能够运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基本要求;

  5、掌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基本要求;

  6、掌握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内容,能够在实践中对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7、理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合同的基本内容;

  8、理解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9、能够在实践中进行工程索赔和反索赔的管理;

  10、能够进行工程合同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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