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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2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课程考试大纲

2012年07月11日    来源: 天津招考资讯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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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名称:经济法概论

  课程代码:3091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经济法概论是农村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本课程以简明的叙述,介绍经济法基本常识、市场主体、市场运行和宏观调控等方面法律的基本内容。既向考生传授了从事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必备的法律知识,又会对提高考生的法律意识产生积极作用。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考生应达到:

  1、对经济法的概念、对象及作用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2、对市场主体、市场运行、宏观调控等方面法律的具体内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

  3、对处理各种经济法律事务的程序比较熟悉。

  三、与本专业其他相关课程的关系

  经济法概论是在学习邓小平理论与法律基础等课程基础上,对经济领域的专门法律进行的进一步学习和研究。学习本门课程与本专业的其他专业课程,如: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财务等课程有密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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