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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2年自考“卫生法规”课程考试大纲

2012年06月11日    来源: 天津招考资讯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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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卫生法规

  课程代码:0957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卫生法规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它是一门以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涉及生物学、医学、卫生学、药学、法学等多门学科的边缘交叉学科。卫生法规,从医学角度看,属于理论医学范畴;而从法学角度看,属于法律科学中一门有关医药卫生的应用学科,卫生法规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卫生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运用卫生法规的基本方法,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更好地运用卫生法律、法规为国家的医疗卫生事业服务。对一般的卫生法学知识和理论及一般的单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内容要求理解和初步记忆;对重点的概念、知识、理论要求能够充分掌握和牢记;对重点的卫生法律法规内容,要具有正确的简单应用与综合应用的能力。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卫生法规是法学的分支之一,因此,本课程的教学与学习必须建立在牢固的法学基础知识之上。同时,卫生法规的某些教学内容,如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制度与本专业的其他课程相关,如卫生事业管理、医院管理学在内容上有联系,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避免重复,教学内容应有适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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