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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2年自考“电视美术与照明 ”课程考试大纲

2012年06月06日    来源: 天津招考资讯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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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名称:电视美术与照明

  课程编号:0874、4679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本课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视节目制作专业所开设的专业课之一,它是一门理论联系实际、应用性较强的课程。本课程以影视语言特有的思维方式和语言法则为基本内容,是以电视作品中相关美术和照明要素的各个环节为研究对象,在电视作品在电视节目制作各要素学习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电视节目美术和照明的理论依据、应用原则、方法、技巧及如何为电视节目服务的内在规律。

  二、课程设置的目的和要求

  设置本课程,为了使考生能够牢固掌握电视美术与照明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规律、技巧和应用方法,依据这些原则能够对某一电视片进行分析;能够将所学理论知识合理运用电视节目制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创造出富有特色的个性化电视节目。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考生正确理解电视美术与照明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规律、技巧和应用方法,掌握电视美术与照明的学习方法及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电视美术与照明》是电视节目制作类专科学生必修的专业技术基础课,它与电视节目制作的许多其他课程有着密切的关系《摄像与录像》、《电视编辑》、《电视摄像与构图》、《电视音乐音响》是本课程的基础,并与《非线性编辑基础》、《电视节目制作实践》互相衔接配合。互为知识补充,密不可分,从而提高学生电视节目制作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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