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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2年自考“航空法”课程考试大纲

2012年05月29日    来源: 天津招考资讯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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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名称:航空法

  课程代码:0849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 课程性质与特点

  《航空法》是工商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航空运输业务专业、的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初步了解航空公法、航空私法、航空刑法、航空多边或双边体制、技术规则以及与航空运输相关的一系列法律规范,使学生掌握航空法的基本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理解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科学论断,提高学生在工作和生活中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的意识和能力。

  本大纲在介绍航空法的基本知识的基础上,注重介绍目前国际国内航空法律的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动向。对代码共享、战略联盟、“放松管制”运动、航空自由化和WTO相关规则进行了一定讲述。使学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把握航空法的最新的发展和未来的趋势。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课程目标是使学生掌握航空法的基本知识,了解航空法在航空领域的应用情况,把握航空法发展的大趋势。在掌握航空公法、航空私法、航空刑法、航空多边或双边体制等内容的基础上,达到能够针对实际问题,具有分析、研究和提出解决方案的初步能力。课程的基本要求如下:

  1、了解航空法的概念、航空法的特点、航空法的渊源、航空法的历史发展、中国民航法制建设及其发展趋势;

  2、掌握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领空管理制度、国际空中航行和领空主权的保护;

  3、掌握航空器的概念、航空器的国籍、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民用航空器的权利、民用航空器的租赁问题;

  4、了解航空人员的概念、航空人员的管理制度、航空器机长的法律地位;

  5、了解机场的概念、机场建设、机场管理、简化手续和机场环境保护;

  6、了解空中交通服务的概念、空中交通规则、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其他空中交通服务、军民航协调、新航行系统

  7、了解航空器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的法律法规;

  8、了解航空运输产业的属性特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企业运营管理,掌握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和双边航空运输协定;

  9、了解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形式与内容,掌握法律适用;

  10、了解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罗马公约》、我国相关规定、航空器噪音、声震和空中碰撞;

  11、了解通用航空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

  12、了解航空保险、保险赔偿和争议解决等有关规定;

  13、了解有关航空刑法的知识,掌握航空犯罪和刑罚、空中刑事管辖权、引渡与起诉、国家的权力和责任、犯罪的防范;

  14、了解有关航空运输的国际组织: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协、及其他国际组织和国际合作机构。

  三、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本课程与航空运输其他各专业课程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国内旅客运输、国际旅客运输、国内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机场管理等学科的基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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