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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2011年自考免考、合档申请通知

2011-02-22 11:01:45   文章来源: 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自考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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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免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工作于每年的3月1日—3月10日(下半年9月1日—9月10日)进行(周六、日办公),具体流程如下:

  (1)考生首先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免考申请。按要求认真填写用于免考的证书和免考课程等信息,若上述信息填写有误将直接影响免考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网上申请后考生本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报名点提交免考材料、缴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考生于每年3月20日—3月25日(下半年9月20日—9月25日)上网查询免考初审结果,如有问题请及时补交材料。

  (4)考生于每年5月下旬、11月下旬上网查询免考审批结果,网址是()。

  二、合档

  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准考证号的考生需要办理合档。考生于每年的3月1日—3月10日或9月1日—10日,携带所有欲合并的准考证及与之相对应的一张《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到报名点申请合并电子考籍档案,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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