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0年《播音语言表达》实践课考核方式
1、本课程考试以口试形式进行;每位同学备稿时间约10分钟。
2、进入考场后,首先报姓名和考号,之后开始正式考试。
3、口试须在7分钟之内完成,口试完毕后,回答考官对于本课程理论知识方面的提问。
4、考官根据考生口试情况和回答提问的情况打分。
5、要求学生语音标准,并能够根据稿件内容的不同变化声音,气息自如通畅,吐字清晰准确,不僵不挤,情感真挚,音高、音强适宜,音色有变化,声音和情感相吻合。
6、播读要体现出不同体裁的稿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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