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0年自考法律515(专科)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515
专业名称:法律
主考院校:天津师范大学
开考方式:面向社会开考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类别 |
1178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 | 必考 |
1179 |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 4 | 必考 |
1126 | 大学语文 | 4 | 必考 |
0106 | 国际法 | 6 | 必考 |
0179 | 经济法概论 | 6 | 必考 |
0209 | 民法学 | 7 | 必考 |
0211 | 民事诉讼法学 | 5 | 必考 |
0320 | 宪法学 | 4 | 必考 |
0333 | 刑法学 | 7 | 必考 |
0335 | 刑事诉讼法学 | 4 | 必考 |
0338 | 行政法学 | 5 | 必考 |
0407 | 中国法制史 | 5 | 必考 |
0557 | 法理学 | 7 | 必考 |
注:
1、2009年8月1日以前取得本专业准考证的考生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仍可按照原主考学校申请毕业,自2014年起须按照现在的主考学校申请毕业。
2、自2008年10月起公共政治课程调整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两门课程。凡通过原三门政治课程中两门及两门以上的,可顶替两门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或“邓小平理论概论”课程,可顶替“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可顶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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