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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09年自考法律专业(本科)考试计划

2009-04-13 17:43:27   文章来源: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22

  专业代号:030106

  主考学校:武汉大学

  一、课程设置及使用教材


课程
代码

课 程 名 称

学分

教 材 名 称

教材主编

出 版 社

出版时间

备注

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王顺生、李 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 
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卫兴华、赵家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300015英语(二)14《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下册)高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 
400167劳动法4《劳动法学》贾俊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 
500226知识产权法4《知识产权法》吴汉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学位课程
600227公司法4《公司法》顾功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7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金瑞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800230合同法5《合同法》王利明、崔建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900233税法3《税法》徐孟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10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国际经济法概论》陈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学位课程
1100249国际私法4《国际私法》李双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1200258保险法3《保险法》覃有土  学位课程
1300262法律文书写作3《法律文书写作》宁致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1405678金融法4《金融法》吴志攀、刘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1505680婚姻家庭法3《婚姻家庭法(一)》杨大文、马忆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1619999法律毕业考核不计学分     
  总 学 分67     

  二、报考条件

  1.以下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法学类: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

  2.(1)刑侦、公安、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须加试(05677)法理学课程;凡原(0242)民法学、(0243)民事诉讼法学、(0245)刑法学三门课程中任一门课程考试合格者,可免试(05677)法理学课程。

  (2)不符合直接报考条件专业的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须加试(00242)民法学、(00243)民事诉讼法学、(00245)刑法学、(05677)法理学4门课程。

  3.本科段报考条件加试课程顶替情况

序号

原计划规定加试课程

现计划规定
加试课程

老加试课程

新加试课程

10211法学基础理论00211法理学(一)05677法理学
00242民法学
00243民事诉讼法学
00245刑法学
20242民法学00242民法学
30245刑法学00245刑法学
4 00243民事诉讼法学
5 00212宪法学(一)

  注:原计划规定的新加试课程任意四门课程考试合格可顶替现计划规定加试的四门课程。

  三、实践性环节考核

  1.(19999)法律毕业考核:撰写毕业论文并答辩。

  四、新旧课程衔接

序号

原计划规定课程及代号

新计划规定课程及代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2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3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
20256金融法(一)405678金融法4
30855婚姻家庭法(一)305680婚姻家庭法3

  注:只通过(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和(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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