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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2011年下半年自考毕业办理通知

2011-09-21 11:41:11   文章来源: 嘉兴市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报名

  嘉兴市2011年下半年自考毕业生登记工作于2011年11月办理,请考生及时准备好如下材料。

  一、准考证

  1、毕业申请所须使用的所有准考证。

  二、课程成绩:

  1、毕业需使用的所有课程合格证书

  2、有课程免考的,提交审批盖章后的免考登记表或免考课程证明;有转考的提交审批盖章后的转入考生登记表及外省转入考生的外省课程合格证书。

  三、相关证书、成绩通知单、登记表

  1、使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的,提交PETS证书或PETS笔试成绩合格证书。

  2、使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的,提交NCRE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3、申请本科毕业,须提交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正本、复印件和毕业生成绩册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有“复自XXX档案”字样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4、护理专科考生需提交中专(高中)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四、身份证

  1、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遗失或身份证上的信息与自考中本人的相关信息不符,提交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的盖有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须有“×××与×××系同一人”或“原身份证号×××与现身份证号×××系同一人”字样。(注意章盖在照片上)

  五、外省转入

  外省转入考生在我省所考课程专科少于5门、本科少于4门合格成绩的(在浙江合格成绩仅指理论课程成绩),需提供户口迁移、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1、市区考生必须在11月28—29日(上午:8:15-11:15;下午:1:30-4:45)到嘉兴市勤俭路975号办理,县(市、区)自考生需直接咨询当地自考机构,了解具体办理时间。

  2、毕业申请手续应由考生本人来办理。

  3、学位申请事项:

  浙江大学的学位申请仍按原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直接到浙大远程教育学院自考办申请,请考生事先参阅“浙大继续教育网”的自考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条件及公告。其他院校须按新的规定申请学位。按新规定申请学位,是指按该专业毕业生的15%授予学位。凡申请学位的考生,要及时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或各主考院校的网站了解办理领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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