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经大学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相关文件
内蒙古财经大学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外语水平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 位〔2019〕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 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有关事项 的通知》(内学位办〔2023〕9号)有关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 员会会议研究,制定我校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外语水平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方式及成绩认定办法
由于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和保管、阅卷组织的保密性、安全 性、公平性较高,学校不自行组织外语考核工作,将组织学生参加全国性外语水平考试,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考务工作。
学生达到以下要求之一即为学位外语水平考核合格:
1.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国家统考英语(专升本)考试(课程代码13000),达到60分;
2.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 简称 PETS), 获得三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3.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 获得证书;
4.参加托福考试,成绩达到60分;
5.参加雅思考试,成绩达到5.0;
6.参 加GRE 考试,成绩达到145分;
7.参加 GMAT考试,成绩达到450分。
8.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继续教育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成绩下发之日起4年内)。
二、严格组织实施
1.将学位外语水平考核的相应要点写入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招生简章,公布咨询电话。
2.外语考核成绩作为学士学位授予的依据之一,由我校继续 教育学院严格按照以上考核方式及成绩认定办法逐一审核,坚持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学位外语水平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该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政策解释。
附件:
- 历年试题
- 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