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内蒙古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选课、缴费工作将于12月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网上选课、缴费时间:12月1日9时—12月5日17时,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对象
本次考试网上报名、选课、缴费对象均为在籍考生。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所有在籍考生在选课时,须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考生考试规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和《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入刑的条款。凡网上选课、缴费成功的考生,均视为已知晓并同意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2015年之后(含2015年)未参加过自学考试的在籍考生,须本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到自治区任意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指静脉信息采集和现场照相。采集照片时须设置背景为蓝色,勿添加带“年份、考试名称”的前景和带“旗县(市、区)”字样的背景。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我区只设呼和浩特市一个考区,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
不设立考点的盟市要继续做好考生信息采集、免考材料提交、毕业初审、提供试卷、证书发放等各项工作,确保自学考试的日常工作正常进行。
(二)考生可在网上申请实践性环节考核(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专门技能等),凡未在网上办理报名、缴费事宜的考生,考核结果将无法记入成绩数据库。
(三)本次报名不受理免考、转考申请。申请免考、转考的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上旬,具体时间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以上各项工作的办理条件及要求参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学考试频道()。
六、关于考生信息修改的说明
(一)修改程序
1.申请。需要修改信息的考生向考籍所在地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考生信息修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交修改信息所需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对所上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负责。修改身份信息(除正常15位升18位外)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或“更改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原件,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2.初审。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尤其要严格把关考生修改身份信息材料的真实性,确保考生本人与二代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等证件(材料)上的照片是同一人,否则不予初审通过。盟市对考生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后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3.送审。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通过初审的考生材料包括书面申请书、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照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上传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生申请材料原件留盟市保存。考生修改信息的证明材料必须在开网期间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其他方式送交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4.复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指定专人对考生信息修改进行审核,未毕业考生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生中心进行修改,已毕业考生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准,更终结果以教育部学信网数据为准。
(二)申请受理时间。
考生信息修改时间为每年自学考试报名期间,具体时间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学考试频道,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只有一次修改信息的机会。
2.考生应对信息修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考生利用信息修改从事违纪违法活动,一经查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考生信息修改申请表
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章)_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律黑色字迹中性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 热门课程
- 报名咨询
- 历年试题
- 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