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辽宁大学自学考试主考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办法(试行)》《辽宁省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施细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严格自考专业本科毕业论文(以下简称“毕业论文”)各环节的质量管理,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现就我校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主考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进度
1.2022年12月13日至18日,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表单完成校内报名;
2.2023年1月8日前,完成开题相关工作;
3.2023年3月初,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完成自考实践环节报名。根据《辽宁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10日,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12日;
4.2023年3月19日前,撰写毕业论文,完成初稿;
5.2023年4月2日前,毕业论文定稿;
6.2023年4月16日前,通过毕业论文原创性检测;
7.2023年4月23日前,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提交论文终稿及相关材料。
二、具体要求
(一)校内报名与缴费
符合报名实践环节条件的考生,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表单完成报名:
考生需通过我校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缴纳论文指导费500元/人、毕业论文答辩费350元/人,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缴费不得参加此次论文撰写及答辩。
(二)毕业论文开题
学院向考生公布选题范围或可选题目列表,选题范围和可选题目应切合实际,与专业知识紧密相关。考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结合自身学业情况确定论文题目,并填写《辽宁大学成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论文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三)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
各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应结合本单位实际与学校要求,加强对毕业论文质量的管理,组织考生毕业论文工作。考生需按照学院毕业论文样本、学术规范撰写毕业论文。
指导毕业论文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于同级别职称)。选派讲师为指导教师的,须选择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高度负责的讲师。指导教师全面负责毕业论文相关教学活动, 具体参照《辽宁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管理规定》指导考生撰写毕业论文,并协助做好论文终稿的原创性检测、修改与答辩准备工作。各学院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毕业论文线上指导与辅导。
(四)毕业论文原创性检测
学校将对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主考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进行原创性检测,具体如下:
1.检测标准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采用“维普毕业论文管理系统(检测模块)”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小于30%视为通过。
拟申请学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采用“维普毕业论文管理系统(检测模块)”和“知网大考生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小于30%视为通过;任一系统检测结果大于等于30%视为不通过。
2.检测安排及要求
(1)考生自检
所有申请答辩的考生可在维普系统免费检测一次,拟申请学位的考生在知网系统额外免费检测一次。 各学院自行安排本单位考生论文自检时间,自检结果仅供考生参考,不作为学校原创性检测依据。
①维普论文检测系统自检
登录网址:http://vpcs.cqvip.com/personal/lndx
登录账号:lnujxjy+自考准考证号
初始登陆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
②知网大考生论文检测系统自检
登录网址:http://check.cnki.net/pmlc/
登录账号:lnujxjy+自考准考证号
初始登陆密码:lnu+身份证号后六位
(2)学校检测
①各学院于4月9日前,组织第一轮原创性检测。考生提交经指导教师审阅后的毕业论文电子版,命名格式为:“自考准考证号_姓名_题目”,确保每个考生1个文档) ,由学院通过“维普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和“知网大考生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②各学院于4月16日前,组织对第一轮检测未通过的论文进行第二轮检测,第二轮检测仍未通过则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拟申请学位的考生需在本次论文答辩前确定申请学位的意愿并按要求通过论文双平台检测,若答辩前仅通过“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检测,不能申请学位。
(五)毕业论文答辩
各学院答辩前需成立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应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专奇数人员组成,最少不得低于3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于同级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可为有关专家、外聘高校教师、本校教师,但需具备答辩教师资格。答辩小组的职责是:安排答辩程序,主持答辩过程,做好答辩记录,评定论文答辩成绩并写出评语。答辩的组织过程要严肃、认真、规范。如采取线上答辩形式,需提前对线上答辩进行模拟测试,各学院应将线上答辩过程及结果以可追溯的方式予以留存,以备查验。
各学院应将自考专业考生的毕业论文终稿、答辩记录表等材料于答辩后长期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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