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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教育学院自考学前教育(专科段)考试计划

2014-12-22 10:51:22   文章来源: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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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名称:1040101 学前教育(专科段)

  主考学校:江苏教育学院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3 04729 大学语文 4
4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 2+2
5 00383 学前教育学 6
6 00384 学前心理学 6
7 00385 学前卫生学 4
8 00386 幼儿文学(一) 5
9 00387 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6
10 00389 学前教育科学研究 6
11 29761 幼儿园课程与教育活动设计 6
12 29762 幼儿教师基本技能(声乐与琴法)(实践) 3
13 29763 幼儿教师基本技能(舞蹈)(实践) 3
14 29764 幼儿教师基本技能(美术)(实践) 3
15 29765 幼儿教师基本技能(口语)(实践) 3
16   教育实习(6周)(不计学分)  
学分合计 不少于65学分

  说明:

  1.关于公共政治课的调整及替代关系请参照《专业考试计划简编编写说明》(08版)第11条。

  2.按原计划通过“28006哲学”和“28007美育基础”两门课程中任意一门的,可以免考“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两门都通过的可以免考本专业的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

  3.按原计划通过“28012大学语文”或“28009英语(一)”中任意一门课程的,可替代新计划中的“04729大学语文”课程;两门都通过的可替代“04729大学语文”和任意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上替代不得重复。

  4.按原计划通过“28019幼儿园教师基本技能”课程的,可替代新计划中“幼儿教师基本技能(29762声乐与琴法、29763舞蹈、29764美术、29765口语)”四门课程。

  5.考生毕业之前应根据自身情况完成6周的教育实习。各类考生(含在职教师和在读师范生)均需填写教育实习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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