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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湖北行政管理、新闻学等部分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

2021-01-16 09:39:17   文章来源: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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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学考试专业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行政管理、新闻学等部分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主考学校,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说明:专业代码前标记“S”的为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内区分重复专业代码的专有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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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说明

(一)2021年4月份自学考试报名结束后(具体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上述专业的原主考学校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停止注册新生,调整后的主考学校开启新生注册。

(二)上述专业主考学校调整的过渡期为3年。过渡期内,2021年1月22日(含22日)之前已注册的社会考生完成专业考试计划、符合毕业条件的,办理原主考学校的毕业证书;过渡期满后,上述专业未毕业的原主考学校在籍社会考生须转入调整后的主考学校继续报考,完成专业考试计划、符合毕业条件的,办理调整后的主考学校毕业证书。

(三)已注册原主考学校的社会考生,也可自2021年1月23日起转入相关专业调整后的主考学校继续报考,完成专业考试计划、符合毕业条件的,办理调整后的主考学校毕业证书。

(四)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均为行政管理(专科)、行政管理(本科)专业面向社会开考调整后的主考学校。考生注册或转入时,一旦选定了主考学校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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