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历年试题 > 法律自考婚姻家庭法(一)简答总结2

法律自考婚姻家庭法(一)简答总结2

2007年01月16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打印预约

  1、简述广义和狭义的亲属概念。

  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亲属关系。亲属的概念有广义和之分。广义的亲属包括一切相互之间具有婚姻、血亲和姻亲关系的人,不受亲等的限制。其中许多亲属根本不发生任何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彼此间仅具有传统的和伦理上的意义。狭义的亲属是为法律所调整的一定范围的亲属关系,彼此之间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各国法律对具有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亲属的规定,都局限在一定亲等之内。

  2、古代和现代亲属制度的性质有何不同?

  亲属制度的历史源远流长。古代社会的亲属制度虽然形式各异,但基本上都是以宗族为本位,而不是以个人为本位的。现代各国的亲属制度不定了以宗族为本位的传统,实行以个人为本位的原则。

  3、亲属与家属的区别是什么?

  亲属不同于家属。家属是家长的对称。古代法将家庭成员分为家长和家属两部分。家长主宰和统治家庭,对家属享有极大的权力,如教令权、主婚权、惩戒权等,而家属是指除家长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新中国的婚姻家庭制度只是根据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属关系来规定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尽管现实生活中人们在习惯上仍沿用传统的家长与家属的称谓,实质上家庭成员均互为家属,法律地位是一律平等的。

  4、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是什么?

  亲属不同于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一般是指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姊妹等。有亲属关系的人不一定都是同一家庭的成员,他们可能分别属于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则一般都有亲属关系,但也有例外。人们基于社会主义道德的考虑,将与自己无亲属关系的人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生活,互相扶助,在实际生活中也是进有所见的。

  5、我国封建时代对亲属的分类是怎样的?

  我国封建时代的亲属制度,按照宗法制度的原则对亲属进行分类,把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及妻亲三种。所谓宗亲,主要指源于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包括在室女和因娶人而归于本宗的妇女。所谓外亲,是指同母系和出嫁女相关的亲属。所谓妻亲,指法指同妻子相关的亲属。在上述三类亲属中,疛亲是基础和核心,而外亲与妻亲则属于次要的亲属。

  6、亲属法学中是如何对亲属分类的?

  按照亲属法学中的一般见解,可根据不同的标准对亲属作如下的分类:以亲系即亲属间的血缘联系为标准,可将亲属分为男系亲和女系亲、父系和母系亲、直系亲和旁系亲。中国古代的礼法和法重男系亲,轻女系亲;重父系亲,轻母系亲。我国婚姻法对这些亲属则是同等看待的。

  7、以行辈为标准,亲属分为几类?

  可将亲属分为长辈亲属、平辈亲属和晚辈亲属。长辈亲属指辈分高于自己的亲属,旧称尊亲属。平辈亲属是指辈分与自己相当 的亲属。晚辈亲属旧称卑亲属,是指辈分低于自己的亲属。尊亲属和卑亲属之分反映了旧时代亲属关系上的不平等。新中国的亲属制度已用长辈亲属和晚辈亲属取代了过去的称谓。

  8、以亲属关系的亲疏程度为标准,亲属分为几类?

  可将亲属分为近亲属和其他亲属。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近亲属以外的均为其他亲属。

  9、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标准,亲属分为几类?

  可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这是亲属的基本分类。配偶即夫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羬经。配偶是血亲和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因而是更重要的亲属关系。

  10、我国婚姻法是否将配偶作为亲属?

  关于配偶能否作为亲属的类别之一,世界各国的立法例和法学界的观点并不一致。我国婚姻法和有关法律从历史传统和实际情况出发,不仅将配偶规定为亲属,而且还作为近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家庭关系”一章中,首先加以规定的亲属关系就是夫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规定“近亲属”时亦把夫妻列在首位。

  11、法学界关于配偶是否能作为亲属的两种不同观点是什么?

  关于配偶是否能作为亲属,法学界的观点主要有两种:一种观点认为:配偶虽然是血亲和姻亲关系的基础,但并不是亲属的本体,配偶既不能够列入亲系,又无法确定其亲等,故配偶仅为配偶而已,没有将其作为一类亲属的必要;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配偶应当作为亲属,因为配偶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完全是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将配偶作为亲属是违反设置亲属制度的本意的。

  12、血亲的分类有哪些?

  血亲是因血缘联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在某些情况下,血亲关系高精亦可因法律拟制而发生。所以,血亲又有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之别。自然血亲又可分为全血缘的自然血亲与半血缘的自然血亲。在血亲关系中,以不同的亲系为根据,还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血亲。

  13、在我国婚姻法中全血缘自然血亲和半血缘自然血亲的法律地位不同吗?

  自然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自然血亲是以出生的事实作为发生原因的,是被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自然血凝又可分为全血缘的自然血亲与半血缘的自然血亲。全血缘的自然血亲是指出自共同父母的兄弟姊妹,即同胞的兄弟姊妹。半血缘的自然血亲是指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他们之间的血缘关系仅有一半是共同的。我国婚姻法对全血缘的自然血亲与半血缘的自然血亲平等对待。因此,关于兄弟姊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既适用于同胞兄弟姊妹,也适用于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14、具有拟制血亲关系的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是怎样的?

  拟制血亲,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该种亲属关系是法律拟制而不是自然形成的,故又称为准血亲。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15、以不同的亲系为根据,血亲还可以分为几类?

  在血亲关系中,以不同的亲系为根据,还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直系血亲之间具有直接的血缘联系,旁系血亲之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

  16、姻亲的种类有哪些?

  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亲可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以及配偶的的配偶三类。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是一种间接的姻亲关系。

  17、姻亲之间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吗?

  一般来说,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指明的情况下才具有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对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作为第一法定继承人,取得或岳父母的遗产。这种继承权并不是姻亲关系的必然内容,而是法律对丧偶儿媳和女婿赡养和岳父母行为的肯定和鼓励。

  18、从配偶的血亲关系角度看,姻亲可分为几类?

  可把姻亲分为直系、旁系。配偶的直系血亲即为自己的直系姻亲,如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配偶的旁系血亲即为自己的旁系姻亲,如丈夫的兄弟姊妹和妻子的兄弟姊妹。

  19、世界上通用的亲等计算方法有哪些?

  从世界范围来看,通常使用的亲等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即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和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来源于古罗马时代,随着罗马法的传播而为许多国家所采用。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源于基督教会法规,某些国家至今仍使用此计算法。

  20、中国古代的亲等计算方法是什么?

  中国古代的丧服制度将服制分为斩衰、齐衰 、大功、小功、缌麻五等,用来分别亲疏关系的远近。丧服制度贯穿着封建的宗法观念,重男轻女,重本宗轻外亲,区别尊卑、长幼、嫡庶,目的在于维护和巩固宗法家庭制度。

  21、现代婚姻法的亲等计算方法是什么?

  我国现行婚姻法是以血亲之间的世代来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这种计算法以一辈为一代。在计算直系血亲时,以已身为一代,然后再从已身向上或向下数,向上数至父母为两代,数至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依此类推。计算旁系血亲时,须根据旁系血亲之间的同源关系,同源于父母的,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依此类推。

  22、亲属关系是如何发生的?

  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当事人之间产生亲属关系或使既存的亲属关系归于消灭。配偶关系的发生是因婚姻的成立而发生,依照我国婚姻法,以准予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时间为配偶关系发生的时间。血亲关系的发生分为自然血亲的发生和拟制血亲的发生两种。自然血亲以出生为发生的原因,这种发生原因不仅适用于婚生的血亲,而且也适用于非婚生的血亲。拟制血亲关系因所要拟制的亲属关系依照法定程序成立而发生。姻亲关系以婚姻的成立为其发生原因。

  23、亲属关系是如何终止的?

  亲属关系的终止有三种情况:1、为配偶关系的终止。配偶关系可因婚姻关系终止而终止。婚姻关系的终止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一方死亡,二是双方离婚。2、为血亲关系终止。血亲关系的终止分为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之间关系的终止。自然血亲间的血缘联系只有在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后才能引起自然血亲关系的终止。拟制血亲的可变更性,决定了它既可因一方死亡而终止,也可因现在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3、是姻亲关系的终止。姻亲关系一般是因离婚而终止。

关注添加

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了解考试计划,进行学习规划
备战考试,获取试题及资料

扫码下载APP

海量历年试题、备考资料
免费下载领取

扫码进入微信小程序

每日练题巩固、考前模拟实战
免费体验自考365海量试题

免费题库

新人有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