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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08年11月自考毕业填表注意事项

2008-11-15 10:25: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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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申请自考毕业的考生要填写《毕业生鉴定表》和《毕业生申请表》各一份。两种表格考生可在福建自考网→下载中心→相关文档上下载,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本表可以直接在电脑上输入完后用A4纸打印好交考办。《毕业生鉴定表》要经单位鉴定签注意见及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准考证号”处需填写12位准考证号:“专业”处填写要申请毕业的专业名称,并注明专科或本科层次。

  2、《毕业生申请表》上的课程填写,要按课程代码从小到大顺序填写,课程代码可在portal/网上查询。

  3、凡涉及到有《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课程的有关专业以及要办理其它课程免试的毕业生,要办理免试后才能申办毕业(考生应注意福建自考网上申办课程免试结止时间)。

  4、交表时应把所有合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写上联系电话号码一起交考办,合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用自考办发的信封装好,封面写上准考证号(只写一个准考证号)、专业名称、姓名和张数。另合格证复印一份,自己留下备查。

  5、申办本科毕业,如果原专科学历非自考毕业的,应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网()站上下载打印的“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网上查询报告”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专科毕业证公证书原件(公证书中应装订有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南平本区考生可在南平市公证处办理)。并在报告书或公证书右上方写上准考证号码和专业名称。

  6、申办本科毕业,原专科是本省自考毕业的,交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写上准考证号码并把原件交考办审核。

  7、领取毕业证时间见(南平招考网)网上自考专栏的通知。

  8、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号以及姓名有错的或有其它情况须说明的,在申请办理毕业证时应写出书面报告向自考办提出更正,还应附上相关证件、材料及复印件,否则后果自负!

  注意:考生阅读完后请签上姓名并填上电话号码于2008年11月21日前交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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