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08年自考园林(专科)专业计划
主考学校:浙江林学院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园林(专科)专业课程设置在总体上与全日制高等院校相同层次专业要求相一致,同时结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注重培养应考者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该专业主要培养从事园林施工及管理、园林花卉、园林树木栽培及养护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基本要求:掌握本专业所必须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利用园林设计初步、园林施工与管理、花卉学、园林植物栽培与养护等知识,对园林施工和园林植物生产、栽培及养护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具有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专科层次,设置课程16门,实行区间学分制,总学分70学分。
所有课程以百分制计分,主干课程和实践课程划定三个成绩区间: 60-74分,75-89分,90-100分,根据考生成绩所处区间,按1:1.25:1.5的学分比计算考生各课程的实得学分;非主干课程中理论课程增设50-59分成绩区间,按该课程计划规定学分数的50%计算学分。对课程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颁发课程合格证书和学分证明;对非主干课程中理论课程成绩在50-59分的考生,单发学分证明。各课程实得学分均保留一位小数,专业内各课程(含实践课程)之间学分准予互补。
全部主干课程和实践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非主干课程均取得了相应的学分数、且总学分数达到或超过专业计划规定的标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的考生,发给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四、考试课程与学分(专业代码:4090114)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1 | 03706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 |
2 | 03707 |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 4 |
3 | 04729 | 大学语文 | 4 |
4 | 08720 | 艺术欣赏 | 3 |
5* | 06637/06787 | 园林树木学(含实) | 5(含实1) |
6* | 02691 | 花卉学(实) | 5(实) |
7 | 00113 | 测量学(实) | 3(实) |
8 | 02559 | 园林设计(实) | 5(实) |
9* | 02428/02429 | 园林植物栽培管理(含实) | 7(含实3) |
10 | 06640 | 园林规划设计(实) | 6(实) |
11 | 01441 | 计算机辅助园林设计(实) | 4(实) |
12* | 03697 | 盆景与插花艺术(实) | 4(实) |
13 | 06641 | 园林工程(实) | 4(实) |
14 | 06634 | 园林植物遗传与育种 | 5 |
15 | 06635 | 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 | 4 |
16 | 08721 | 园林施工与管理 | 5 |
合计 | 70 |
说明:
1、打“*”为主干课程。
2、取得花卉园艺师四级或以上资格证书的可获得02691花卉学课程的基本学分;取得插花员四级或以上资格证书的可获得03697盆景与插花艺术课程的基本学分;取得景观设计师四级或以上资格证书的可获得06640园林规划设计课程的基本学分;取得绿化工四级或以上资格证书的可获得06641园林工程课程的基本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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