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08自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科、独本)考试计划
专业名称: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2008年10月起执行)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是为适应我国广播电视行业发展的需要而设置的,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的要求一致,在培养考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结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着重培养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参照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要求,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突出了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学历层次和规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分专科、独立本科段两个层次,总体要求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同专业相应层次一致。 凡取得本专业专科考试计划规定的15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达到72学分,并通过相应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 在专科毕业基础上取得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规定的12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总数达到71学分以上,并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及其他实践性环节的学习任务且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 按照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根据本院校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三、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培养能在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或其它部门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在政治思想方面,要求自学者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掌握党和国家的宣传政策和相关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专科要求学习和掌握电视传播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一定的广播电视节目编导与制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接受过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策划、制作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电视节目基本的创作方法和制作技能,能胜任广播电视节目编导、文字撰稿、节目设计制作等工作;独立本科段要求学习和掌握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策划、创作、制作等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具有较高的政治水平、理论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化与科学知识,熟悉党和国家宣传政策法规,能胜任广播电视频道与栏目策划、文字撰稿、音响设计制作及节目主持人等工作。
四、考试课程和学分
1、专科 专业代码:01A0508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1 | 03707 |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概论 | 3 | |
2 | 03706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 | |
3 | 04729 | 大学语文 | 4 | |
4 | 10018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4 | |
5 | 04121 | 中国文化导论 | 6 | |
6 | 01169 | 影视摄影技术 | 6 | |
7 | 01170 | 电视画面编辑基础 | 6 | |
8 | 01171 | 电视摄影造型基础 | 6 | |
9 | 01172 | 数字制作技术基础 | 6 | |
10 | 01173 | 影视声音艺术 | 5 | |
11 | 01174 | 视听元素组合训练 | 6 | |
12 | 01175 | 视听元素基础 | 5 | |
13 | 01176 | 电视写作 | 5 | |
14 | 01177 | 电视作品赏析 | 5 | |
总学分 | 72 |
2、独立本科段 专业代码:01B0508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
1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
2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3 | ||
3 | 00015 | 英语(二) | 14 | 任选一门 | |
00016 | 日语(二) | ||||
00017 | 俄语(二) | ||||
4 | 00642 | 传播学概论 | 6 | ||
5 | 01178 | 电视艺术概论 | 5 | ||
6 | 01179 | 非线性编辑 | 6 | ||
7 | 01180 | 电视采访 | 6 | ||
8 | 01181 | 电视节目导播 | 6 | ||
9 | 01182 | 电视文艺节目创作 | 6 | ||
10 | 01183 | 电视文艺编导 | 6 | ||
11 | 01184 | 电视艺术片创作 | 6 | ||
12 | 1 | 01185 | 广播新闻节目创作 | 5 | 四选一 |
2 | 01186 | 电视节目包装与编排 | 5 | ||
3 | 01187 | 电视片结构 | 5 | ||
4 | 00660 | 外国新闻事业史 | 6 | ||
10149 | 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
总学分 | 71/72 |
五、考试方式
1、除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和非笔试课程外,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采用上机考核的方法,由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3、专科的视听元素组合训练为非笔试课程,考生须按主考学校要求提交一部本人独立创作的5分钟电视短片并按要求回答有关问题。考试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记分。
4、专科的电视作品赏析为非笔试课程,考生须在观看一部电视作品后,按主考学校要求进行解读分析。考试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记分。
5、本科的电视文艺节目创作为非笔试课程,考生须按主考学校要求提交一部本人独立创作的5分钟作品,并按要求回答有关问题。考试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记分。
6、考生可以不考外语,但须在独立本科段专业选考课程中加考3门,总学分不低于14学分的课程。不考外语的考生,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7、按照独立本科段要求通过全部课程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考学校提出撰写毕业论文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主考院校根据考生的论文选题方向为其指定指导老师。考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并进行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的,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予毕业,补作通过的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六、专接本的
规定:
1、新闻传播学类专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独立本科段。
2、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独立本科段须加考:“电视摄影造型基础”和“电视画面编辑基础”两门课程。 注:课程教材以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信息为准(每年公布一次,刊登在《北京考试报》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
专科公共政治课课程改革衔接(从2008年10月开始执行)
原公共课 | 三选二 | 新计划课程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 |
邓小平理论概论 | ||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已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含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
已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1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程代码03706,2学分)的考试;
仅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课程代码03707,4学分)的考试。
本科公共政治课课程改革衔接(从2008年10月开始执行)
原公共课 | 新计划课程 |
毛泽东思想概论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已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中1门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课程代码03708,2学分)的考试。
教材的变更以北京市自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信息为准。网上查阅地址:
有涉及新旧考试计划课程替代的考生,请到自考办查阅北京市自考办下发的《2008年北京自考考生必读(2008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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