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08自考心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专业名称:心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2008年10月起执行)
专业代码:01B0701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能满足教学研究、医疗卫生、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市场营销等部门的应用心理学人才。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本科基本要求:系统掌握心理学专业的基础理论与方法,具有运用心理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胜任师范专科和医学专科学校心理学的教学工作,或从事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管理、人事测量、市场营销、公共关系、社区服务等实际工作。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心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考试水平与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同类专业的要求相一致。本科在专科毕业的基础上,取得本考试计划规定的15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1学分,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心理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按照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主考院校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由主考院校授予理学学士学位。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的,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予毕业,补作合格的,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三、考试课程及学分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1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
2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3 | |
3 | 英语(二)、俄语(二)、日语(二) | 14 | 选考一门 |
4 | 生理心理学 | 6 | |
5 | 认知心理学 | 6 | |
6 | 心理实验设计 | 6 | 含试验2学分 |
7 | 心理学史 | 4 | |
8 | 变态心理学 | 4 | |
9 | 心理治疗 | 4 | |
10 | 工程心理学 | 4 | |
11 | 消费与广告心理学 | 4 | |
12 | 市场调查 | 4 | |
13 | 人事测量 | 4 | |
14 | 人力资源管理 | 4 | |
15 | 环境心理学 | 2 | |
毕业论文 |
四、考试方式
1.除实验课程外,其他课程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合格;
2.考试成绩由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实验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考生在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该课程实验;
4.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通过全部笔试及实验课程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撰写毕业论文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主考院校根据考生的论文选题方向为其指定论文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并进行论文答辨,答辨小组按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
五、关于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查看具体专业范围 点击此处)
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专科毕业生,应执行以下规定:
①心理学类专业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
②教育学类、医药类、社会学类、政治学类、理学类专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段的两门课程:
△普通心理学(本)
△实验心理学(含实验)
③其他专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段的三门课程:
△普通心理学(本)
△实验心理学(含实验)
△心理测量 公共政治课课程改革衔接(从2008年10月开始执行)
原公共课 | 新计划课程 |
毛泽东思想概论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已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中1门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课程代码03708,2学分)的考试。
教材的变更以北京市自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信息为准。网上查阅地址:
有涉及新旧考试计划课程替代的考生,请到自考办查阅北京市自考办下发的《2008年北京自考考生必读(2008年5月版)》。网上购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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