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08自考初等教育专业(独本)考试计划
专业名称:初等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2008年10月起执行
专业代码:01B0401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初等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设立是为了适应北京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对高水平小学师资的需求,继续提高小学师资的整体水平,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初等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课程设置要求,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初等教育专业水平一致,同时针对小学教师的特点,强调实用性,注重考核考生对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运用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初等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在专科毕业的基础上,采取 "综合培养、分向选修"的模式,取得考试计划规定的本科阶段课程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教育实践内容,成绩合格,累计达到70学分,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初等教育专业本科毕业证书。按照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主考院校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的,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予毕业;补作合格的,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具备小学教育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教育工作者。基本要求:深入理解和掌握本专业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好的小学教师的基本素质和较强的从事小学教育工作的能力,并初步具有从事小学教育科学研究的能力,能胜任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
1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 |||
2 |
3 | |||||
3 |
外语 |
英语(二) |
14 |
任选一门 | ||
4 |
日语(二) |
14 | ||||
5 |
俄语(二) |
14 | ||||
8 |
课程论与教学论 |
5 |
| |||
9 |
比较初等教育 |
4 | ||||
10 |
中外教育史 |
6 | ||||
11 |
小学生心理发展与心理健康 |
6 | ||||
12 |
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开卷考试) |
4 | ||||
13 |
中国文学史 |
7 | ||||
14 |
数学的观念、思想和方法(开卷考试) |
6 | ||||
15 |
分向选修课 |
中文 |
小学语文教学研究 |
5 |
任选一组 | |
16 |
儿童文学概论 |
6 | ||||
15 |
数学 |
小学数学教学研究 |
5 | |||
16 |
高等数学(三) |
6 | ||||
15 |
英语 |
小学英语教学研究 |
5 | |||
16 |
英语听说(一) |
6 | ||||
17 |
教育实践 |
A:实验研究课设计与讲授 |
2 |
在职教师或师范类学生选A | ||
B:教育实习 |
2 |
非在职教师且非师范类学生选B | ||||
|
不考外语的考生的加考课 |
古诗文教学研究 |
5 |
| ||
|
小学生作文指导与案例研究 |
5 | ||||
|
数学思考与问题解决 |
4 | ||||
18 |
毕业论文 |
|
说明:
1. 不考外语的考生,可增选本专业分向选修中所列课程或从自学考试其他专业中选考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补足14学分。(见上表)不考外语的考生不能获得学位。
2. 教育实践必须在必修课和分向选修课合格之后进行。
2. 教育实践必须在必修课和分向选修课合格之后进行。
五、考试方式
1. 本专业所列课程除英语所说(一)、教育实践两门课程外,均采用闭卷与开卷两种方式进行考试,闭卷考试按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开卷考试按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
2. 英语听说(一)课程由主考学校单独组织考试,分为听力和口语两部分,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3. 教育实践A:实践研究课由考生向主考学校提出申请,主考学校安排实习小学,由实习小学做出书面评价。同时,考生将本实验研究课教案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设计本课的总体思路、理论依据、预达目的及对实验结果的自我评价及思考)交主考学校。主考学校根据实习小学提交的书面评价、考生的教案及总结报告,综合评定成绩,分为及格、不及格。
4. 教育实践B:非在职教师又非各类师范专业考生,必须到小学进行为期4周的教育实习,完成4节以上的授课任务。教育实习由考生向主考学校申请,主考学校安排实习学校。由实习学校为考生做出实习鉴定并评定成绩,成绩分为及格、不及格。
5. 考试成绩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6. 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通过全部课程后(包括教育实践的内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撰写本科毕业论文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主考学校为考生安排论文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并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
2. 英语听说(一)课程由主考学校单独组织考试,分为听力和口语两部分,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3. 教育实践A:实践研究课由考生向主考学校提出申请,主考学校安排实习小学,由实习小学做出书面评价。同时,考生将本实验研究课教案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设计本课的总体思路、理论依据、预达目的及对实验结果的自我评价及思考)交主考学校。主考学校根据实习小学提交的书面评价、考生的教案及总结报告,综合评定成绩,分为及格、不及格。
4. 教育实践B:非在职教师又非各类师范专业考生,必须到小学进行为期4周的教育实习,完成4节以上的授课任务。教育实习由考生向主考学校申请,主考学校安排实习学校。由实习学校为考生做出实习鉴定并评定成绩,成绩分为及格、不及格。
5. 考试成绩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6. 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通过全部课程后(包括教育实践的内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撰写本科毕业论文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主考学校为考生安排论文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并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
六、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查看具体专业范围 点击此处)
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专科毕业生,应执行以下规定:
1. 初等教育(小学教育)专业、各类师范教育专业,可以直接接考本专业本科。
2. 其他专业接考本专业本科,须加考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的两门课程:
△教育原理
△小学教育心理学
1. 初等教育(小学教育)专业、各类师范教育专业,可以直接接考本专业本科。
2. 其他专业接考本专业本科,须加考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的两门课程:
△教育原理
△小学教育心理学
七、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序号 |
上一执行期 |
当前执行期 |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名称 |
学分 | |
1 |
外国文学史 |
6 |
儿童文学概论 |
6 |
公共政治课课程改革衔接(从2008年10月开始执行)
原公共课 |
新计划课程 |
毛泽东思想概论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已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中1门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课程代码03708,2学分)的考试。
教材的变更以北京市自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信息为准。网上查阅地址:有涉及新旧考试计划课程替代的考生,请到自考办查阅北京市自考办下发的《2008年北京自考考生必读(2008年5月版)》。网上购买地址:
相关资讯
- 历年试题
- 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