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08自考中药学专业(基础科)考试计划
专业名称:中药学专业(基础科)2008年10月起执行
专业代码:01C0102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医药卫生事业和经济建设需要的,从事中药鉴定、炮制、调剂、制剂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系统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中药学和现代科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中药鉴定、炮制、调剂、制剂的实验方法和基本技能,熟悉中药有效成分的提取分离方法;了解中药药理学的常用实验方法和药理法规;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专科(基础科)课程考试水平与全日制医科高等院校相同专业本科相同课程的结业水平相一致。
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4门课程合格成绩(包括实验),累计达到80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药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4门课程合格成绩(包括实验),累计达到80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药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1 |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
3 |
|
2 |
2 |
| |
3 |
医古文(一) |
6 |
|
4 |
中医基础理论(一) |
7 |
|
5 |
中药学(一) |
6 |
|
6 |
方剂学(二) |
5 |
|
7 |
中药药理学 |
4 |
|
8 |
中药化学 |
8 |
含实验2学分 |
9 |
中药炮制学 |
4 |
含实验1学分 |
10 |
中药药剂学 |
9 |
含实验2学分 |
11 |
药用植物学 |
6 |
|
12 |
中药鉴定学 |
9 |
含实验2学分 |
13 |
有机化学(四) |
8 |
含实验1学分 |
四、考试方式
1. 除实验课程外其他课程考试均采用笔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 考试成绩由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 实验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考生在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该课程的实验课。
2. 考试成绩由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 实验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考生在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该课程的实验课。
五、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专科 |
上一执行期 |
当前执行期 | ||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名称 |
学分 |
1 |
医古文 |
8 |
医古文(一) |
6 |
2 |
中医基础理论 |
7 |
中医基础理论(一) |
8 |
3 |
中药学 |
8 |
中药学(一) |
6 |
4 |
方剂学 |
7 |
方剂学(二) |
5 |
5 |
中药制剂学(含实验) |
9 |
中药药剂学(含实验) |
9 |
公共政治课课程改革衔接(从2008年10月开始执行)
原公共课 |
三选二 |
新计划课程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 |
邓小平理论概论 | ||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已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含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
已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1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程代码03706,2学分)的考试;仅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课程代码03707,4学分)的考试。
教材的变更以北京市自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信息为准。网上查阅地址:有涉及新旧考试计划课程替代的考生,请到自考办查阅北京市自考办下发的《2008年北京自考考生必读(2008年5月版)》。网上购买地址:
相关资讯
- 历年试题
- 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