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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08年自考法律(本科段)考试计划

2008-11-06 16:10: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报名

  专业代码:C030106

  专业名称:法律(本科段)

  主考学校: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

类型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必考 笔试 
002 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必考 笔试 
003 0015 英语(二) 14 必考 笔试 
004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必考 笔试 
005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必考 笔试 
006 0263 外国法制史 必考 笔试 
007 0249 国际私法 必考 笔试 
008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必考 笔试 
009 0226 知识产权法 必考 笔试 
010 5680 婚姻家庭法 必考 笔试 
011 0230 合同法 必考 笔试 
012 0227 公司法 必考 笔试 
013 0167 劳动法 必考 笔试 
014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必考 笔试 
015 6999 毕业论文( 实践考核) 不计学分 必考 实践考核 
101 5678 金融法(选考) 选考 笔试 
102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 选考 笔试 
103 0169 房地产法(选考) 选考 笔试 
104 0229 证据法学(选考) 选考 笔试 
201 5679 宪法学 ( 加考 ) 加考 笔试 
202 0245 刑法学(加考) 加考 笔试 
203 5677 法理学(加考) 加考 笔试 
204 0242 民法学(加考) 加考 笔试 
205 0243 民事诉讼法学(加考) 加考 笔试 
231 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加考) 加考 笔试 

  毕业要求:不少于15门课程且不低于65学分。

  课程设置:必考课15门65学分;选考课4门16学分;加考课6门34学分。

  说明:

  1.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003三门课程,但须加考231课程。

  2.不考英语(二)者须加考101至104课程,不少于14学分。

  3.本专业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

  4.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法学、涉外法学、涉外经济法专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 205 课程;其他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 201 至 205 课程,已取得相同名称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原法律专业(本科,代码 593 )调整为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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