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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自考委员会关于开考司法文秘(专)与社区管理(专)的通知

2007-08-22 09:27: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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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下半年起,在我省开考司法文秘(专科)、社区管理(专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司法文秘(专科)、社区管理(专科)考试计划由省考委制定并报请全国考办,全国考委办函[2007]70号文件批复同意执行。

  开考工作在省考委和省招生考试中心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考委负责确定(组织编写)和供应大纲、教材等学习媒体,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登分,颁发课程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二、司法文秘(专科)、社区管理(专科)两专业主考学校由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担任,主考学校在省考委的领导下负责有关课程大纲的拟定、教材的推荐,参与命题、评卷工作,负责实践环节的考核、毕业证书副署等。

  三、中职及高中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考以上两专业。

  四、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月、4月、10月,首次开考时间为2007年10月。

  五、经过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者,由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凡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考委颁发该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副署。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黔价费2005[325]号文件执行。

贵州省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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