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首页 > 自考专业> 湖北自考专业 > 湖北07年自考商法(二)部分内容调整

湖北07年自考商法(二)部分内容调整

2007-03-28 09:22: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报名

  根据全国考办有关“考试之日起至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可以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考试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的规定,全国考办决定从2007年4月份起,到新的“《商法》(二)”考试大纲、教材正式启用前,在“《商法》(二)”课程命题中遵循以下原则:凡是涉及我国公司和证券法律制度的内容,都按照新《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内容命题,凡是基础理论知识部分,仍旧按照统编教材中的内容命题。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关注添加

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了解考试计划,进行学习规划
备战考试,获取试题及资料

扫码下载APP

海量历年试题、备考资料
免费下载领取

扫码进入微信小程序

每日练题巩固、考前模拟实战
免费体验自考365海量试题

免费题库

新人有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