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考金融专业(独本)考试计划(07年起执行)
北京自考金融专业(独立本科段 专业代码 01B0205)考试计划(2007年起执行)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能从事金融业务与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扎实的经济理论基础,系统掌握有关金融理论和基本知识,能独立分析和解决有关实际问题。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课程考试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同专业本科相同课程的结业水平相一致。
本科在专科的基础上,取得考试计划所规定的12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2学分,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金融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按照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根据本院校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者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予毕业;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
2 14 4 5 4 5 6 6 6 5 4 5 5 |
英、日、俄(二) 含上机1分 | |
毕业论文 |
四、考试方式
1. 本专业所列课程,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 考试成绩由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上机考核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考生须在通过该课程笔试后方可报考。
4. 在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修完并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撰写毕业论文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主考院校根据考生论文的选题方向为其指定论文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并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
五、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
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专科毕业生,应执行以下规定:
①经济管理类专科毕业生可以直接接考本专业本科段。
②其他专业专科毕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的两门课程:
△货币银行学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
六、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序号 |
上一执行期 |
学分 |
当前执行期 |
学分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中国革命史
公共英语(英、日、俄) 管理信息系统(大作业) 宏观经济管理 财务管理 经济法概论 税收管理 信托与租赁 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 高数(二)
金融企业会计 |
6
14 7 5 6 5 4 4 5 4
9
5 |
毛泽东思想概论
外语(二)(英、日、俄)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上机) 管理学原理 财务管理学 对外经济管理概论 外国财政 金融市场学 保险学原理 国际金融
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银行会计学 |
2
14 5 6 6 5 5 4 5 6
9
5 |
教材的变更将以北京市自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信息为准。
有涉及新旧考试计划课程替代的考生,请到自考办查阅北京市自考办下发的《2006-2007自学考试计划》。
北京市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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