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考会计专业(独本)考试计划(07年起执行)
北京自考会计专业(独立本科段 专业代码 01B0203)考试计划(2007年起执行)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能在各类企业单位独立从事会计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现代企业管理基本知识,熟悉国际会计惯例,具有组织会计核算会计分析和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课程考试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同专业本科相同课程的结业水平相一致。
本科在专科毕业基础上,取得考试计划所规定的12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0学分,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按照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根据本院校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者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予毕业;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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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毛泽东思想概论 外语二 线性代数(经管类)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金融理论与实务 资产评估 高级财务会计 审计学 财务报表分析(一) 市场营销学 会计制度设计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
14 4 4 6 4 6 4 5 5 5 6 |
英、日、俄 含上机1学分 |
四、考试方式
1. 本专业所列课程,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 考试成绩由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上机考核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考生须在通过该课程笔试后方可报考。
4. 在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修完并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撰写毕业论文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主考院校根据考生的论文选题方向为其指定论文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并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
五、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
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专科毕业生,应执行以下规定:
①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可以直接接考本专业本科段。
②其他专业专科毕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的两门课程:
△中级财务会计
△财务管理学
六、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序号 |
上一执行期 |
当前执行期 |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名称 |
学分 | |
1 2 3 4 5 6 7 8 9 |
中国革命史
公共英语(英、日、俄) 管理信息系统(大作业) 经济法概论 应用统计(注会方向) 管理会计 成本会计(注会方向) 管理学原理 宏观经济管理(注会方向)
高等数学(二) |
6
14 7 5 5 5 6 5 5 9 |
毛泽东思想概论
外语(二)(英、日、俄)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上机)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高级财务会计 审计学 金融理论与实务 资产评估 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2
14 5 6 6
4 6 4 9 |
加考的“中级财务会计”课程,“财务管理”课程合格成绩顶替本计划中要求加考的“财务管理学”课程,其他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成绩有效。
教材的变更将以北京市自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信息为准。
有涉及新旧考试计划课程替代的考生,请到自考办查阅北京市自考办下发的《2006-2007自学考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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