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考英语专业(基础科)考试计划(07年起执行)
北京自考英语专业(基础科 专业代码 01C0502)考试计划(2007年起执行)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具有良好的英语语言素养,能够利用英语从事一般性翻译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专科(基础科)基本要求: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听懂英语国家人士关于日常生活、社会生活的交谈和难度中等的听力材料,能就这种材料进行问答、复述和讨论;能就一般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话题同英语国家人士交谈;掌握认知词汇6000词,其中熟练掌握2500词及其更基本搭配;能读懂与指定书目中课文水平相当的文章,并能译成通顺的汉语;能根据题目列出写作提纲并按要求写出短文,要求语法正确、表达清楚;能运用学到的语文知识和语言技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际,能正确表达思想,语音语调正确,语言基本得体,并具有必要的文化背景知识。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英语专业专科(基础科)课程考试水平与普遍全日制外语类高等院校相同专业本科相同课程的结业水平相一致。
凡取得本专业专科(基础科)考试计划规定的13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2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1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3 |
|
2 |
邓小平理论概论 |
3 |
含时事 |
3 |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培养 |
2 |
|
4 |
大学语文 |
4 |
|
5 |
综合英语(一) |
10 |
|
6 |
综合英语(二) |
10 |
|
7 |
水平考试(一)笔试 |
8 |
包括笔试、听力和口语三部分 |
水平考试(一)口语 | |||
水平考试(一)听力 | |||
8 |
水平考试(二)笔试 |
8 |
包括笔试、听力和口语三部分 |
水平考试(二)口语 | |||
水平考试(二)听力 | |||
9 |
英语阅读(一) |
6 |
|
10 |
英语阅读(二) |
6 |
|
11 |
英语写作基础 |
4 |
|
12 |
英语国家概况 |
4 |
|
13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4 |
|
四、考试方式
1. 本专业所列课程,除计算机应用基础外,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 考试成绩由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 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采用上机考核的办法,考试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
4. 水平考试(一)和水平考试(二)两课程的口语部分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
5. 水平考试(一)、水平考试(二)笔试通过后方可报考口语或听力部分考试。凡未通过口语或听力部分考试的,可以在次年参加考试,笔试部分的合格成绩仍然有效。
五、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序号 |
上一执行期 |
当前执行期 |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名称 |
学分 | |
1 |
哲学 |
4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3 3 |
2 |
4 |
邓小平理论概论 | ||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
2 | |||
3 |
大学语文(本) |
6 |
大学语文 |
4 |
4 |
阅读 |
4 |
阅读(一) |
6 |
阅读(二) |
6 |
说明:
1、本计划执行前考生已取得自学考试哲学课程和政治经济学课程合格成绩的,可不再参加新课程的考试。取得自学考试哲学课程合格成绩,须参加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课程的考试;取得自学考试政治经济学课程合格成绩,须参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课程的考试。
2、本计划执行前已取得阅读课程合格成绩,可不再参加本考试计划阅读(一)和阅读(二)两课程的考试。
*教材的变更将以北京市自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信息为准。
有涉及新旧考试计划课程替代的考生,请到自考办查阅北京市自考办下发的《2006-2007自学考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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