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考英语专业(本科)考试计划(07年起执行)
北京自考英语专业(本科 专业代码 01C1502)考试计划(2007年起执行)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英语专业人才。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本科基本要求:在专科毕业的基础上,通过完成本科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相当于普通高等院校本专业本科毕业水平,即掌握认知词汇10000词左右,其中熟练掌握4000词;具有比较熟练的听、说、读、写、译的技能;了解英美等国家的社会文化状况;有较好的汉语基础;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能从事英语教学工作,或可以利用英语进行对外交流。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英语专业(本科)课程考试水平与普通全日制外语类高等院校相同专业本科相同课程的结业水平相一致。
本科在专科毕业的基础上,取得本考试计划规定的11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65学分,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按照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主考院校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者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予毕业。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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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6 7 8 9 10 11 |
毛泽东思想概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第二外语 高级英语 英语翻译 口译与听力 英语写作 英美文学选读 英语语法 英语词汇学 欧洲文化入门 毕业论文 |
3 14 12 6 6 4 4 4 4 |
日、俄、法、德 |
四、考试方式
1. 本专业所列课程,包括口译与听力课程的听力部分,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口译与听力课程的口译部分采用口试方法,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
2. 口译与听力课程包括的两部分单独计算成绩,凡未通过其中一部分者,可于次年继续参加该部分的考试;
3. 考试合格由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4. 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通过全部课程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撰写毕业论文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主考院校根据考生的论文选题方向为其指定论文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并进行论文答辩,由答辩小组按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
五、关于专接本的规定
凡国家承认学历斩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专科毕业生执行以下规定:
1. 英语相关专业可以直接接考本专业;
2. 其他专业接考本专业,须加考课程:
△水平考试(二)
△综合英语(二)
六、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本科 |
上一执行期 |
当前执行期 | ||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名称 |
学分 |
1 |
日语(二)
俄与(二) |
14
14 |
日语
俄语
法语
德语 |
6
6
6
6 |
*教材的变更将以北京市自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信息为准。
有涉及新旧考试计划课程替代的考生,请到自考办查阅北京市自考办下发的《2006-2007自学考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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