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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心理学(独本)专业考试计划(07年起执行)

2006-12-19 14:09: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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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心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 专业代码 01B0701)考试计划(2007年起执行)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能满足教学研究、医疗卫生、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市场营销等部门的应用心理学人才。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本科基本要求:系统掌握心理学专业的基础理论与方法,具有运用心理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胜任师范专科和医学专科学校心理学的教学工作,或从事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管理、人事测量、市场营销、公共关系、社区服务等实际工作。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心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考试水平与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同类专业的要求相一致。

  本科在专科毕业的基础上,取得本考试计划规定的15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1学分,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心理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按照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主考院校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由主考院校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的,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予毕业,补作合格的,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三、考试课程及学分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毛泽东思想概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英语(二)、俄语(二)、日语(二)
生理心理学
认知心理学
心理实验设计
心理学史
变态心理学
心理治疗
工程心理学
消费与广告心理学
市场调查
人事测量
人力资源管理
环境心理学
毕业论文  
2
3
14
6
6
6
4
4
4
4
4
4
4
4
2
 

选考一门

含试验2学分
 

  四、考试方式

  1. 除实验课程外,其他课程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合格;

  2. 考试成绩由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 实验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考生在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该课程实验;

  4. 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通过全部笔试及实验课程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撰写毕业论文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主考院校根据考生的论文选题方向为其指定论文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并进行论文答辨,答辨小组按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

  五、关于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

  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专科毕业生,应执行以下规定:

  ①心理学类专业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

  ②教育学类、医药类、社会学类、政治学类、理学类专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段的两门课程:

  △普通心理学(本)

  △实验心理学(含实验)

  ③其他专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段的三门课程:

  △普通心理学(本)

  △实验心理学(含实验)

  △心理测量

  教材的变更将以北京市自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信息为准。

  有涉及新旧考试计划课程替代的考生,请到自考办查阅北京市自考办下发的《2006-2007自学考试计划》。

北京市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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