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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08年7月自考使用计算器问题通知

2008-06-20 11:33: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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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考核要求,考生在参加2008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等11门课程(详见附件)考试时,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请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有关考生,并在每个考场公布本通知,监考时严格按要求执行。

  附件:2008年7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名称

编辑点评:
  自考365编辑从东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获悉,2008年办理自学考试考生申请毕业工作已从6月15日开始,截止6月20日。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行办理申请毕业登记手续,完成网上登记工作后,考生可按要求向市考办提交有关纸质资料并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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