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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自学考试核查课程考试成绩的办法

2007-04-30 09:59: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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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体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每次考试结束后,市自考办将在网上公布当次课程考试成绩。考生如果对自己的课程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申请核查。

  二、要求核查课程考试成绩的考生,可以自行登录招考资讯网站()提出申请核查课程考试成绩,并按每科次10元交纳复查考试成绩费。网上申请核查课程考试成绩的时间为:自当次课程考试成绩公布(自网上公布之日算起)之日起至下次考试报名结束日止。

  三、核查课程考试成绩的内容:

  1.课程考试试卷中的考试题目是否漏评;

  2.课程考试试卷的分数统计是否有错误;

  3.登录课程考试试卷分数是否有遗漏和错误。

  核查课程考试成绩不涉及考试题目答案评判标准掌握的宽严程度。

  四、课程考试成绩核查结束后按网上规定时间自行登录网站查看结果。

  核查课程考试成绩发现错误的,市自考办予以更正。考生得知成绩有误并得到了更正,请于7日内到区、县自考办办理该科次复查考试成绩退费手续。

  五、此前所发有关核查课程考试成绩的文件规定,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即行废止。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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