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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高教自考受理成绩复核的通知

2007-03-17 02:58: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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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考生的要求,为维护考生的利益,确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平和公正,自治区自考办委托广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服务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服务内容

  根据考生的申请,广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负责复核考生参加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课程成绩的准确性。复核成绩的范围是:核查试卷是否有漏评,合计分数和登分是否有错漏。不重新评阅试卷,也不涉及评分标准。考生不得要求复评试卷,也不得查看试卷。复核后,广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为申请人提供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复核结果通知单。

  二、办理办法

  (一)申请时限

  考生对本人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自治区自考办发布成绩之日起60 天内向广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和提供方式

  1、申请人需提供载明考试时间、考区、考场名称、座位号、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和名称的申请书,同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2、申请人可以通过 邮寄、传真或面交的方式提供上述材料。

  (三)受理单位联系方式收件人:广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邮寄地址:南宁市竹溪南路 16 号

  邮政编码: 530021

  联系电话: 0771-5337455,5337867 ( 传真)

  联系人:于秀群、刘宝亭

  (四)服务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

  1、收费标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的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科次30 元(含回复普通挂号邮寄费,如申请人需使用特快专递邮寄,须另加 20 元邮寄费)。

  2、付款方式:申请单位通过银行汇款,申请个人通过邮政汇款;也可以面交现金。

  银行汇款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账号:2102173709245000409开户行:工商银行南宁市竹溪中段分理处。

  三、办理结果

  广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收到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服务费后,一般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通知单,连同服务费收据,按申请人提供的通信地址寄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寄出,将电话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申请人也可以约定时间到广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领取。

  四、成绩更正

  如果复核结果为自治区自考办原发布的成绩有误,考生相应的课程成绩以复核结果通知单为准。需补发单科合格证的,由广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一并寄给申请人。同时,广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免收服务费,将已收费用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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