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学考试立体构成(实践)教材大纲
28623 立体构成(实践)
南京艺术学院编 (高纲号 0651)
一、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目的与要求
《立体构成》(实践)课程是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艺术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必修课程,是检验应考者解决各类平面,空间设计中构图表现,形式美感的诸多要求为主的专业设计实践课程。
设置本课程的具体目的和要求:《立体构成》(实践)课程既要求应考者对空间、立体、构成、平面、材料的语言表达有一定的了解,同时还要求熟悉并熟练应用构成设计的基本要素点、线、面、体完成空间造型的任务,通过必要的分析,要求学生在抽象表达,具象表达之间,在各类材料的语言表达之间,在空间和平面之间,在意念和形态之间找到合适表现主题的方法,最终结合市场要求,将立体构成与现代各类实际设计相结合,充分表达立体设计的独特语言。
二、考核目标、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点
(一)考试目标
1、明确立体的各元素及他们之间的构成法则(统一、平衡、比例、律动、强调)。
2、掌握创造立体、观察立体、把握立体的方法。
3、理解和把握造型的四种基本要素,点、线、面、体,及其构成方式。注意构成要素之间的视觉关系。
4、充分发挥发挥想象能力。创造性地把握形体的组合过渡。注意形和形的协调统一。
5、由于材料特性不同,其组合便会产生不同的结构形式,关注材料特性和结构形式具有的内在联系。
(二)考核知识点
1、立体构成的构成要素(点、线、面、体)各自的几何学意义与视觉传达特点。
2、立体构成在空间意识的建立以及空间分割等方面的要求
a、空间中的线分割
b、空间中体块分割的呼应
c、空间分割中的比例与美感表达
3、设计的形式要素(形式美法则)的相互作用与表现
a、对比与调和
b、多样与统一
c、节奏与韵律
d、对称与均衡
4、材料表现,材料语言对立体造型的补充意义
a、线材
b、面材
5、作为多向度设计的空间设计在风格表现上的特点
(三)考核要点:
立体构成设计是设计专业研究空间形态创造规律中一项重要的课程,作为基础设计与空间教育的重要内容,需要一定程度上设计概念的指导以及材料表现的配合。因此,考试的要点集中在空间意识的建立以及空间表现的秩序,强调多向度空间结构的造型能力考核。
三、有关说明和实施要求
为了使大纲的规定在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考试命题中得到贯彻和落实,特作如下说明,并提出实施意见。
(一)关于考试目标的说明
为了使考试内容具体化和考试要点标准化,本大纲列出涵盖所有考试范围的提纲。目的在于使应考者能进一步明确考试范围和内容,更有目的的系统学习本课程,也使社会助学者能够更全面地有针对性地分层次进行辅导。同时,它也使考试命题能够更加明确其范围,从而较准确地安排试题知识能力层次的准确度。
本大纲在考试要点中没有细分层次,其出发点在于《立体构成》(实践)是一门实践科目,应考者在学习这些知识时应尽可能反映在作品上。
(二)关于自学教材
本课程使用教材为:《立体构成》,卢少夫著,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3年。
(三)自学方法与社会助学提示
1、无论是自学还是社会集中辅导,都应该以指定教材为基础,以大纲所开列的考试要点为重点,认真全面地掌握立体构成设计以空间为造型环境以及空间分割造型的特点。
2、大量查阅以及分析成功的设计作品,并从中总结空间表现的各规律。
3、要正确处理重点与一般的关系,课程内容有重点和一般之分,但考试内容是全面的,而且重点与一般是相互影响的,不是截然分开的。应考者应全面系统地学习,掌握全面知识点,在此基础上再突出重点。
(四)关于命题考试的要求
1、本课程的命题考试,应根据本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试目标来确定范围和考核要求。考试命题适当突出重点,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
2、 本课程属于实践考试,试题没有理论考核,要求应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设定在180分钟),按照试卷要求用基本工具当场完成。考试所用的纸张由考点统一发放,其他材料(笔,颜料,直尺,圆规等)自备,不得携带画册和画稿。
3、本课程考试试卷可能采用的题型一般多为主题性设计。要求应考者在一定空间尺寸内完成立体的作品。
4、实践试卷(作品)在规定的密封处写上考号和姓名,由工作人员密封。应考者不得在作品上署上应考者姓名,不得盖印,落款部分按规定要求书写,否则按作弊论处。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