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06年度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培训)机构
日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自考委、省教育厅《浙江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培训)机构年审办法》(浙考委〔2002〕3号)、《浙江省剑桥少儿英语等级培训考试管理办法》(浙考委〔2003〕36号)和《关于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培训)审批管理问题的通知》(浙考委〔2005〕5号)等文件精神,对2006年度全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培训)机构年审工作作出部署。
凡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浙江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培训)许可证》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和浙江省剑桥少儿英语培训机构均须参加年审。
年审工作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参加年审的社会助学(培训)机构须认真填写《浙江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年审登记表》(见附件1)或《浙江省剑桥少儿英语培训机构年审登记表》(见附件2),并附一年来开展社会助学(培训)情况的工作总结与《浙江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培训)许可证》(副本),于11月30日前报当地自考办初审,设区的市自考办签署意见后于12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社会助学(培训)机构上述材料报省教育考试院教材与助学处。
省属社会助学(培训)机构(指开展社会助学的主考院校和受业务厅局委托在本系统内垂直开展社会助学的单位)请按上述要求在12月5日前将材料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教材与助学处。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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