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06年度自考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工作
内容提要:助学组织登记工作在网上进行。登记日期为9月28日至10月17日。 |
1、进行年度登记,是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取得来年助学资格的必要手续。各社会助学组织应高度重视,认真登记,按时完成。要把登记工作与自检自查,改进管理结合起来,通过登记增强依法办学的自觉性。登记工作中要求各助学组织,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2、助学组织登记工作在网上进行。登记日期为9月28日至10月17日。
网上登记的操作步骤:
⑵点击“助学组织登录”,进入助学机构登录页面;
⑶在“用户名”和“密码”后,均输入市自考办为各助学组织编发的四位助学组织代码,点击“登录”,进入“助学组织管理系统”主页;
⑷点击“助学组织信息管理”,进入助学组织登记页面;
⑸逐一点击六个备案表,分别进入六个表的录入界面,按要求录入有关信息并予以保存;
⑹点击页面下方“联系表备案”,进入联系表页面,再点击下方“修改”,然后输入本助学机构负责自学考试工作的与市自考办联系人信息,并保存,联系人一般应是办公室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学生处(招生处)负责人;
⑺点击“打印”,用A4纸打印出六个备案表,共打印三份,并在单位落款处加盖公章。
3、各助学组织不得以分部的名义分别备案,必须统一登记。
4、今年的年度登记,增添了招生统计项目。格式见下表:
专业名称 |
当年招生人数 |
地区分布 |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新疆 |
境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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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助学组织于10月20日前,将打印好的备案表、办学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以及一份招生统计表(包括EXCEL电子文档),报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经审核后,发放北京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备案登记证明。
6、对于未取得助学组织代码、新从事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助学组织,须凭办学许可证先到市自考办助学科审核,得到允许方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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