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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考律师(基础科)(原专科)专业考试计划

2006-09-07 15:26:00   文章来源: 宁夏自考网   字体:   打印
成绩查询

律师专业(基础科段)(原 律师专业专科)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需要,德才兼备的律师、公证及其它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高层次的专门人才。

  专业基本要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律师工作和其它法律服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应用基本理论和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国家专业代码:A030111         自治区专业代码: 0B

序号 
原 计 划 课 程
学分
序号
课程代码
新 计 划 课 程
学分
实践环节学分
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1 
000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2
000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3 
000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4 
法理学(二)
5
4
0210
法理学(一)
7
 
5
宪法学(二)
4 
5 
0212
宪法学(一)
4
 
6
民商法原理与实务
6 
6
0213
民商法原理与实务
7
 
7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5
7
0216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8
刑法原理与实务
6
8 
0215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9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5
9
0217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10 
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 
4
10
0214
法律文书写作 
3
 
11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1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6 
 
1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5
12 
0220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7 
 
13
大学语文(专)
四选二 
4 
13
 
商法原理与实务
6
 
14 
婚姻家庭法(二)
3 
15
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
4
16
国际法与国际私法
5 
 
 
 
 
 
 
69
 

  实践性环节及要求:本专业为本科专业,各门课程采用学分制。本专业设基础科段、本科段。

  专科毕业标准:取得本考试计划中基础科段所规定的13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累计达70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律师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并可继续参加本专业本科段的自学考试。

  本科毕业标准:在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基础上,取得本科段规定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毕业论文通过评定,累计达69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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