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四类考生可免考相关的自考课程
1、适用对象和范围:属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类高等院校和高自考专科以上毕业生。这里应注意两点:一是国民教育序列;二是毕业生。
2、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其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取得三级及其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公共英语或英语(一)课程。
3、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 pets)二级及其以上笔试合格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公共英语或英语(一)课程,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 pets)三级及其以上笔试合格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
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其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考生于考试报名期间( 3月 1日至 7日; 9月 1日至 7日),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原毕业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课程成绩单到区、县自考办填写“免考课程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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