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如何办理自学考试的免考手续
1、办理免试对象:
① 外省市自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并已办好考藉转移手续转入重庆市的考生;
② 国家教育部批准承认学历文凭的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专、本科毕业生;
③ 普通高校本科肄业生、退学生。
2、办理免试原则:
① 专科毕业生一般只能免试专科课程,本科毕业生可免试专科和本科的课程,主要都是指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一般不能免试。
② 公共基础课包括: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公共外语(包括英、俄、日、法、德)等课程。
③ 考生已取得自学考试合格成绩的课程,其要求不低于现在所报自考专业相同课程的要求,可以免考,反之则不能免考。
3、办理免试证件:
① 自考生申请免试,凭单科课程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即可办理免试手续,原件交区自考办验收,填写免试表一式二份并附上复印件。
② 非自考毕业生符合免试条件申请课程免试者,凭原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出的考生学籍登记表。此学籍登记表上包括考生在该大学里所学的全部课程成绩,学籍登记表的复印件上要求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有具体经办人签名,并且学籍登记表的复印件要签上“此材料从本人档案材料中提出”这句话,原件交区自考办验收,填写免试表一式二份并附上复印件即可。(考生本人档案在哪里,就到哪里复印学藉登记表,如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府复印档案)。
4、办理免试时间:
每年1月、4月、7月、10月自学考试报名期间,考生可到所在区自考办申请办理免试手续,平时不办理。免试收费每科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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