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修订法律专业本科层次的考试计划
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层次自开考以来,为我区培养法律一批专门人才。随着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层次的考生越来越多,为满足高等教育非法律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层次的需要,根据全国考委的有关通知精神,自治区自考委决定,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层次考试计划进行修订。 有关事项如下:
一、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学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法律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层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报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层次,执行修订后的法律专业(本科段,代码 C030101 )考试计划 ;
二、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学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非法律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层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报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层次,按全国考委的通知(考委 [2005]1 号),执行新公布的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代码 B030001 )考试计划 ;
三、在校学生报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层次 ,根据本人专业类别,分别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上述调整 从 2006 年下半年执行。 考生在 2006年底前按原专业计划报考并考试合格的课程,可以按规定顶替调整后的课程。从2007年开始,不得再按原专业计划报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 (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代码: B030001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顶替 课程说明 |
1 | 0004 | 毛泽东思想概论 | 2 | |
2 | 0005 |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 3 | |
3 | 0015 | 英语(二) | 14 | 选考课程,不选考本课程的,须加考 3门课程 |
4 | 0223 | 中国法制史 | 5 | 0623外国法制史 |
5 | 0226 | 知识产权法 | 4 | |
6 | 0228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 4 | |
7 | 0230 | 合同法 | 5 | |
8 | 0242 | 民法学 | 7 | |
9 | 0243 | 民事诉讼法学 | 5 | |
10 | 0244 | 经济法概论 | 6 | 0169房地产法或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任一门 |
11 | 0245 | 刑法学 | 7 | |
12 |
0246 |
国际经济法概论 | 6 |
|
13 | 0247 | 国际法 | 6 | 0262法律文书写作 |
14 | 0249 | 国际私法 | 4 | |
15 | 0260 | 刑事诉讼法学 | 4 | 5680婚姻家庭法 |
16 | 0261 | 行政法学 | 5 | 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 |
17 | 5677 | 法理学 | 7 | |
18 | 5679 | 宪法学 | 4 | |
6999 | 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
总学分 | 98 | |||
19 | 0167 | 劳动法 | 4 | 不选考外语加考课程,可从 0032伦理学、0254海商法或7952国际关系史中 任选顶替同样数量的课程 |
20 | 0227 | 公司法 | 4 | |
21 | 0229 | 证据法学 | 6 |
说明:
本专业限非法学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层次毕业生和在校生报考。
1、专科毕业生必考课程为18门(序号1——18),累计98学分。
2、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3门课程(序号1-3),必考课程为15门(序号4——18),累计79学分。
3、不选 考 0015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加考3门课程(序号19-21)。
4、 毕业论文是本科学习的必修内容,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
5、 非法学类专业 考生, 2006年底以前按法律专业(本科段,代码C030101)考试计划报考,并已取得单科合格证的课程,可以顶替本专业计划的课程。具体如下:
0623外国法制史可顶替0223中国法制史, 0169房地产法或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的任一门可顶替0244经济法概论,0262法律文书写作可顶替0247国际法,5680婚姻家庭法可顶替0260 刑事诉讼法学, 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可顶替0261 行政法学。
不选考 0015英语(二)的 考生,已取得 0032伦理学、0254海商法或7952国际关系史等1至3门 单科合格证的,可任选顶替 0167劳动法、0227公司法、0229证据法学中同样数量的课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 (本科段)考试计划
代码: C030101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 注 |
1 | 0004 | 毛泽东思想概论 | 2 | |
2 | 0005 |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 3 | |
3 | 0015 | 英语(二) | 14 | 选考课程,不选考本课程的,须加考 3门课程 |
4 | 0226 | 知识产权法 | 4 | |
5 | 0228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 4 | |
6 | 0249 | 国际私法 | 4 | |
7 | 0259 | 公证与律师制度 | 3 | |
8 | 0263 | 外国法制史 | 4 | |
9 | 5680 | 婚姻家庭法 | 3 | |
10 | 0167 | 劳动法 | 4 | 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不考该课程,改考 0258保险 法 |
11 | 0227 | 公司法 | 4 | 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不考该课程,改考 0257票据 法 |
12 | 0230 | 合同法 | 5 | 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不考该课程,改考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
13 | 0246 | 国际经济法概论 | 6 |
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不考该课程,改考 0261 行政法学 |
14 | 0262 | 法律文书写作 | 3 | 律师(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不考该课程,改考 0169 和 0264中的一门 |
15 | 0169 | 房地产法 | 3 | 两门课程任选一门,但律师(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两门必考 |
16 | 0264 | 中国法律思想史 | 4 | |
6999 | 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
总学分 | 66 |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 注 |
17 | 0257 | 票据法 | 3 | 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改考课程 |
18 | 0258 | 保险法 | 3 | |
19 | 0260 | 刑事诉讼法学 | 4 | |
20 | 0261 | 行政法学 | 5 | |
21 | 0229 | 证据法学 | 6 | 不选考外语加考课程 |
22 | 0265 | 西方法律思想史 | 4 | |
23 | 5678 | 金融法 | 4 |
说明:
本专业限法学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层次毕业生和在校生报考。
1、 法学类专业 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必考课程为 15门。其中:
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 毕业生,必考课程为序号 1 、9、14、15或16、17-20;
自考律师(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 必考课程为序号 1 、13、15、16;
其它考 生,必考课程为序号 1 、14、15或16。
2、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可免考3门课程(序号1-3),必考课程为12门(序号4、 14、15或16)。
3、不选考0015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加考3门课程(序号21-23)。
4、 毕业论文是本科学习的必修内容,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
5、关于新旧课程顶替(以下指考生在报考本专业时所考的课程,报考专科专业时所考的同名课程不能用来顶替):
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 毕业生报考本专业, 2006年底以前已取得0167劳动法、0227公司法、0230合同法或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单科合格证的,可分别顶替 0258保险 法、 0257 票据 法、 0260 刑事诉讼法学或 0261行政法学;2004 年底以前已取得 0214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 单科合格证的,可以顶替 0226知识产权法。
律师(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 报考本专业, 2006 年底以前已取得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单科合格证的,可以顶替 0169 房地产法或 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的一门课程。
不选考0015英语(二)的考生,2006年底以前已取得0032伦理学、0254海商法或7952国际关系史单科合格证的,可分别顶替 0229证据 法学、 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或5678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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