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06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免考方案敲定
内容提要:方案中要求,考生申请办理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其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之一。 |
各类高等学校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和名称一致、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他课程\(考查课除外\,报考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
英语类考试
在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中,凡PETS二级考试笔试合格者,可免试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一)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凡PETS三级考试笔试合格者,可免试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二)课程,并获得学分。
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自考本科专业的英语(二)课程;取得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自考专科专业的英语或英语(一)课程。
计算机类考试
工科类专业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级二级以上证书者;经济管理类和文、法、医、农类专业的考生获得一级以上等级证书者,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工科类各专业的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另一模块(《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合格证书者,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经济管理类和文、法、医、农类专业的考生获得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另一模块(《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桌面出版》、《会计电算化》、《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多媒体应用》、《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证书者,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获得相应学分。获得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可免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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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