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自考机电一体化工程(独本)专业考试计划
类别 | 序号 | 课 程 名 称 | 学分 | 备 注 |
公 共 基 础 课 |
1 | 毛泽东思想概论 | 2 | |
2 |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 3 | ||
3 | 工程数学(复变函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6 | ||
4 | 英语(二) | 14 | ||
5 | 物理(工) | 6 | 含实验1学分 | |
专 业 基 础 课 |
6 | 模拟、数字及电力电子技术 | 9 | 含实验1学分 |
7 | 机械工程控制基础 | 4 | ||
8 | 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 5 | 含实验1学分 | |
9 | 工业用微型计算机 | 5 | 含实验1学分 | |
10 | 计算机软件基础 | 5 | 含实验1学分 | |
11 | 工程经济 | 3 | ||
专 业 课 |
12 | 现代设计方法 | 6 | 含上机1学分 |
13 | 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 | 10 | 含实验1学分 课程设计4学分 | |
必须要求 | 毕业设计(论文) | 12周不计学分 |
说明:
1. 凡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必须通过哲学、中国革命史及政治经济学三门课程。独立本科段考生,在大学专科期间已通过的政治课,在独立本科段期间可以免考,否则必须补考。
2. 各门课程的考试内容和要求以及实践性环节的内容、要求和成绩考核办法由各门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规定。
3. 每门课程的学分数反映了该课程的地位及课程内容的份量。每个学分相当于全日制高等学校本科课程的18学时。
4. 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以后,必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届时按照全国考办批转机械类专业委员会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题目可在主考学校指导下由考生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自选,并由主考学校审定,或由主考学校直接拟定。毕业设计(论文)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答辩。
注:
一. 本专业调整后的考试计划(新计划)除电子技术基础从1999年开始执行外,其他课程均从2001年起执行。
二. 新、旧考试计划涉及调整的课程及学分对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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